消防水池的设计七大规范:
消防水池的设计七大规范 一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消防技术规范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,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。GB16-87要求: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 1000m3时,应分设成两个;GB50045-95(2005版)要求:消防水池总容量超过500m3时,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。 二、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。 三、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,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。 四、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,并不宜大于100m。 五、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。 六、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。 七、应按设计安装溢流管、泄水管,消防水池的定制,溢流管、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连接
太原市清徐县福民水泥制品厂:
究竟如何理解规范,采用何值(对一类高层而言)才是“安全适用”、“经济合理”呢?18m3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,榆次消防水池,消防二字含义为:所有消防手段(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),即不存在24m3或36m3的问题。说明如下:第1,一般说来火灾发生时,如果有人在火灾现场,则除了灭火器等扑救外,消防水池大小,会动用消火栓灭火,绝不会坐视不救而等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,任其火灾扩大(火灾不到一定程序,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不会动作的)。这样在初起火灾时,即消防队到达现场前之5~10分钟内不可能有6~8股水柱同时使用灭火,一般两股水柱应为现实的,如不放心,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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